第三章 会 员

第八条  本商会的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。

第九条  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
(一)拥护本商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;

(三)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无违法违纪行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四)在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第十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提交有关证明,包括:身份证复印件,营业执照复印件等;

(三)由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四)由商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
第十一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商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本商会活动并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通过本团体,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权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二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商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商会的合法利益;

(五)向本商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视情形给予下列处分: 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、教育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。

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自动退会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 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二) 一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

创建时间:2022-07-01 15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