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措施对策

    第一,将知识产权意识贯穿于科技创新全过程。获得科技创新成果并不一定能够形成技术经济优势,只有通过专利申请等将其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,获得法律保护并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来经营,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——技术优势、产品质量优势及市场占有优势。因此,要树立既重视科技创新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,并贯穿于科技创新全过程,即从选题、立项调研、专利与非专利技术查新、研发过程专利法律状态监控,阶段性成果管理、成果转化乃至商品化及市场化,注意运用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保护。
    第二,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制度。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相当于“作战部”、“参谋部”、“后勤部”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部门兼设知识产权管理机构,或设专人管或兼管。还要根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,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。制度内容应包括知识产权的类别、权属确定与分享、管理体系与办法、保护方式方法与措施、违规责任规定等等。依法规范管理与保护科技创新成果,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总体框架进行运营。
    第三,适当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方式,有效保护科技创新成果。民营科技企业尤其在创业初期应根据自己的需要与经济科技实力,采取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。一般来说,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且有明显市场前景的发明,可申请专利保护;不易被通过“反向工程”破译的发明,可用技术秘密保护;科技论文、技术报告、产品说明书等皆可用版权保护,并应强化登记意识,以避免举证难引起的“讼累”等等。
    科技成果也要防止流失,对本单位科技成果的技术商品消费特征,即使用价值的间接性、不确定性和具有延伸性应明了与把握并及时作出反应,加强跟踪管理。又如,认真对科技开发与技术转让合同进行核查,明晰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等。
    第四,正确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,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。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、著作权法、合同法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,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,但在实际工作中,仍存在不少较难操作的问题。企业应制定与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措施,从而激发科技人员及技术工人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与自觉性。
    最后,主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,提升自身竞争能力。民营科技企业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,应明确知识产权战略定位,弄清自身与支柱产业的关联度,制订战略措施,选准自己的主攻目标并逐步到位;灵活运用强者攻,弱者守,中者跟进战略以及攻中有守,守中有攻的混合型知识产权战略,并随着形势的变化作动态调整。

创建时间:2013-10-29 00:00